浙江温州:星巴克卡座内的不雅男女

 近日,浙江温州发生一件毁人三观的奇葩事。一对男女在某星巴克店内的一个偏僻的卡座发生了不雅行为,简直是把这里当自己家了。二人十分投入的行为被监控拍下,并在网上疯传。后有人发帖,自称是"该事件男主",发声求不要再传播了。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。

真是毁三观啊?现在的年轻人都这么开放吗?是为了寻求刺激吗?毫无羞耻心吗?男欢女爱实属正常,但在公众场合公演,那就是毫无道德底线,有伤风化。不过这事吧,背后是否又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事件营销呢?想想优衣库事件,还真不好说。
优衣库事件是在试衣间,至少发生之时是相对封闭的空间,只是之后恶意营销视频被疯传。但这次是在星巴克的客区,这样一个公众场合,随时都有客人来的,这胆子也太肥了吧?真的把别人当空气吗?不得不感叹,荷尔蒙爆棚,拦都拦不住。真是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?
个人感觉,营销的可能性不大。如果真的是营销,那么策划这一出的,恐怕有点脑残。因为这个事件非常低俗、色情,会让很多人对星巴克产生极度反感和恶心。若一经查实,有关部门也会对发布广告之人处20-100万元的罚款。当然也不排除个人为了红,毫无底线的通过低俗事件来博取流量和眼球。还记得街头一名男子被像狗一样牵着爬行的事件吗?然,为了流量毫无下限的营销,必将为人所不齿和鄙视。
那这对男女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?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-10日拘留。二人在客流较大的星巴克客区发生不雅行为,显然属于公共场所。而不雅行为的尺度之大,影响之恶劣远超出故意裸露身体的程度,按照"举轻以明重"的原则,更是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相应处罚。
引发热议的是视频的传播。从视频的角度看,是俯拍的,可能是店里的监控拍下,那又是谁传播的呢?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客人或者二人拍摄的。如果说公演仅仅违法的话,那么传播视频的人,就涉嫌犯罪了。
如果该视频的传播超过600次以上的,或者在聊天室、论坛、即时通信软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的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如果上传是以以牟利为目的的那么该视频被点击10000次以上、获利10000元以上,则上传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应当判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作为事主,行为要有公德,毕竟这个事件影响太恶劣了。作为传播者,无论出于什么目的,都要考虑其严重后果,毕竟已经涉嫌侵权和犯罪了。作为看到这个视频的人,也不要觉得好玩而大肆传播,可是有犯罪风险的?
奇葩男女的日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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