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0后陌生男女酒后乱性:结婚后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

奇葩男女的日常?
近期,重庆曝光了一件奇葩事,一对90后陌生男女酒后乱性,5个月后女方告诉男方自己怀孕了。男方很负责,把女方接到自己家里照顾,支付女方生产的医疗费、月子费3万余元。孩子满月后,亲子鉴定显示,孩子不是男方的,这下男方不干了。
去年2月春节期间,29岁的男子刘某和25岁的女子徐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,二人在酒后发生了关系。事后二人没有联系,也未建立男女朋友关系。直到2020年7月份,女方告诉男方,自己怀孕了,男方是孩子的父亲。
刘某听到这个消息很意外,但毕竟胎儿已经5个月了,再打掉也不现实。于是,为方便照顾女方,刘某将她接到了自己工作的地方,二人同居。2020年11月26日,徐某在安吉县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。刘某支付了产检费用、生产费用、月嫂费用、婴幼儿用品费用共计3万余元。
孩子出生后,女方徐某催促男方结婚,被男方拒绝。男方表示,自己不同意结婚,但是会对孩子负责。随后,男方将婴儿带到自己老家,由母亲负责照顾。为了保险起见,男方刘某为婴儿做了亲子鉴定,鉴定结果显示:排除刘某是婴儿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。
刘某很生气,自己这忙前忙后的,结果孩子不是自己的?于是他向法院起诉,要求女方返还医疗费、月嫂费、婴幼儿费用3万余元,还要返还自己母亲照顾婴儿的费用9000元,另外还要赔偿自己给女方的零用钱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亲子鉴定费,以及居住在自己家的住宿费,以上共计9万余元。
刘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么?
《民法典》第1058条规定,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,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《民法典》第985条规定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
根据以上规定,本案中的男方刘某不是婴儿的生物学父亲,因此不具有承担对婴儿抚养教育的责任,而女方徐某也没有理由让男方支付医疗费等费用,因此男方的支付行为,实质上女方已构成不当得利。
因此刘某要求女方返还在怀孕、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婴幼儿用品费及鉴定费用符合法律规定,应该予以返还。
但是,男方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给女方的零用钱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,没有法律依据。虽然男方不承认和女方是男女朋友关系,但二人发生过男女关系,其交往行为属于感情和道德的调整范畴,该部分费用产生于二人同居期间,是双方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生活费用,不应当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,故法律不予支持。
最后法院判决,女方返还男方为其支付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婴幼儿用品费、鉴定费、住宿费共计22441.7元。
一审法院宣判后,男方不服,其上诉提出2点:
1、其所有行为均基于自己是孩子的父亲,现在自己不是孩子的父亲,而自己为了女方备孕,承担女方待产期间的所有费用,还给女方零用钱,自己因此耽误工作,理应得到赔偿。
2、孩子出生后,是自己母亲在尽心尽力的照顾,按照当地标准,一个月6000元,自己母亲照顾了一个半月,女方应给予9000元赔偿。
二审法院认为,虽然男方否认与女方是恋爱关系,但是男方将女方接到自己工作的地方待产,在此期间二人同居生活,男方支付的部分生活费用,是同居者之间的帮扶行为,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,不得要求女方返还。关于其母亲照顾婴儿的费用,应由其母亲主张,但要提供相关费用标准的依据。
今年8月9日,二审法院宣判:维持一审判决,即女方返还男方支付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婴幼儿用品费、鉴定费、住宿费共计22441.7元。
这件事,对双方都是个教训,对其他人也是个惊醒。我相信事件中的女方确实以为男方是孩子的父亲,所以才让男方负责的。而男方也算是有担当,跑前跑后照顾女方顺利生产,还把孩子照顾到了满月。
可结果呢,原来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。男方不但遭受了金钱上的损失,情感上也受到了打击。对女方来说,其满心以为生下孩子男方会和自己结婚,可谁知却找错了对象,不知道孩子真正的父亲会作何感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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