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套不算强奸的翻版:强奸11分钟,时间太短获得减刑


 

这些奇葩案件不断的刷新我的三观,前几年刚出一个带套不算强奸的新闻,如今国外又来一个时间短可以减刑的奇葩。

案件发生在瑞士,32岁的哥哥带着17岁的弟弟,强行和一个夜店的女孩发生关系。事后夜店女孩起诉,他们被抓后交代了作案的过程。
整个作案过程从开始到结束只用了11分钟,哥哥用时8分钟,弟弟只用了3分钟,其中还包括前面的撕扯衣服等行为,实际上两个人侵害的时间合计不超过8分钟。
法官根据兄弟两个人的供述,加上现场的监控视频和夜店女孩的陈述,判哥哥4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,弟弟判了多久没有对外公布。
哥哥不服气,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重,由于侵害的时间过短,改判哥哥有期徒刑3年。
此判决一出立刻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,当天就有500多市民到巴塞尔法院门口游行抗议!
看来国外的法官真的不靠谱,判案全靠心情,自己感觉好就行。
这和2011年发生的一个刑事案件一样荒唐,受害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,2011年5月17日,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。
酒醉后的她,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。当时现场发现了很多擦拭身体的纸巾,还有用过的套套。
让人感到震惊的是: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,警方竟然说:“戴套不算强奸”。
当时这个事情引起很大的轰动,如此荒唐的理由竟然出自他们的口中,真的匪夷所思。
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唯一保障,如果这个保障不靠谱了,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!
好在如今法律逐渐健全,司法透明,很多不法分子已经无所遁形。
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很多经典的案例,很多判决书非常有意思,大家可以看一下,也可以拿来学习法律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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